(1)加大宣传力度,营造社会氛围。商务、城管、环保、街道(乡镇)、社区、物业以及运营主体等有关部门和单位,要统筹协作,采用多种方式,通过多种渠道,加强垃圾分类和资源回收公益宣传,推进分类回收进社区、进学校、进机关、进商场、进园区,提高市民资源回收与垃圾分类意识,发挥社会舆论导向作用,营造垃圾分类和资源回收的良好社会氛围。
(2)源头分类从家庭做起。家庭是生活垃圾的产生者,也是生活垃圾分类的第一责任者。因此,垃圾源头分类,应当从家庭做起。营运主体根据实际情况,可以给社区居民发放三种不同标识的垃圾袋(即厨余垃圾袋、可回收垃圾袋和不可回收垃圾袋),要求居民在家里将三种垃圾分别装进相应的垃圾袋。有害垃圾数量小,投放频率低,居民可以自行单独包装。各地根据实际情况,可以制定针对家庭垃圾分类的强制性或惩罚性措施。
(3)垃圾收集容器的设置。住宅小区设置可回收垃圾、厨余垃圾、不可回收垃圾和有害垃圾四种收集容器,其中有害垃圾收集容器,须有醒目标志,涉及危险废物管理的,按照有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的要求设置临时贮存场所;机关企事业单位等设置可回收垃圾、不可回收垃圾和有害垃圾三种收集容器,单位食堂设厨余垃圾收集容器;公共、娱乐、商业等场所设置可回收垃圾、不可回收垃圾两种收集容器。个人、单位把不同种类的生活垃圾,分别投入相应的垃圾收集容器。可回收垃圾、厨余垃圾、不可回收垃圾日产日清。有害垃圾产生量小,运营主体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定时定点收集频率。有条件的地区,可探索在居民区取消固定垃圾桶,采取定时分类投放、分类收集方式,逐步培养居民定时分类投放垃圾的良好习惯。
(4)建立分类投放激励机制。鼓励运营主体采用智能垃圾分类系统,通过对垃圾投放源头的追溯和数据采取,建立类似“绿色账户”、“环保档案”、“绿色银行”和积分兑换制度,以及整合或联合社区超市、商场等商业设施,形成配套服务,对居民分类投放行为进行积分兑现等经济激励,调动居民垃圾分类的积极性,增加居民正确分类的荣誉感,并为政府建设智慧城市提供大数据支撑。
(5)铺设社区废品交售站点。回收站点的设置,要充分照顾居民投放垃圾的习惯,即低值垃圾投放垃圾容器,高值废品到回收站点交售。因此,各地要按照相对稳定和方便交售的原则,每个小区至少设置一个废品(再生资源)交售站点,并且要纳入区域城市建设与管理的整体规划,区政府、街道、物业公司应予以支持。废品交售站点面积5-10平方米,按照商务部回收体系建设规范进行设置。没有空间可以设置废品交售站点的社区,运营主体要设立正规化流动回收车辆,方便居民交售高值废品,街道、社区、物业公司应予以支持。
(6)构建“互联网+回收”平台。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和智能手机的普及,网上交售废品将越来越普遍。运营主体除了线下回收网点的铺设,还要构建“互联网+回收”平台,建立手机APP终端,依托线下网点优势,形成线上呼收、交投,线下快捷上门服务收购体系。
(7)收编拾荒人员,建立正规回收队伍。鼓励运营主体收编整合区域内拾荒人员,按照商务部回收体系建设规范,建立 “五统一”、“五公开”正规化、规范化回收队伍。街道、社区、物业公司应予以大力支持。对于“一岗双职”的环卫保洁工人,运营主体也要按照商务部回收队伍建设要求进行规范化管理。
(8)形成规范化回收网络。运营主体的回收网络要进社区、进企业、进学校、进机关,通过线下回收网点的铺设和线上回收平台的构建,通过对环卫保洁人员、拾荒人员的收编整合,通过完善再生资源中转场站的布局,以及通过清理取缔违法占道、私搭乱建、环境卫生不符合要求的违规站点,建立起完整的、先进的、规范化的再生资源回收网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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